2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华东能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上海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2.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4.0%。责任主体可通过省间超额消纳量年度交易方式购买或售出消纳量。详情如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32号各区人民政府,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市场主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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