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仍可按照本市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办理。 另外,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享受中央财政和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相关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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