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的规定有:(1)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敲开岗位。(2)在交接班手续没有办完而发生事故时,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配合。(3)处理事故时,当值系统调度员是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值长是发电厂全厂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电气值班长是电厂(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机长负责本机组事故处理)。电气值班长(机长)圴应接受值长指挥,值长和变电所值班长均应接受系统调度员指挥。(4)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发令、汇报、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5)事故处理中,当下一个命令需根据前一个命令执行情况来确定时,则发令人必须等待命令执行人的亲自汇报后再定。(6)发生事故时,各装置的动作信号不要急于复归,以便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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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流程性的,但也要掌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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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及时记录并复归。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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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1!!!!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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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lol:victory: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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