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江苏生态环境厅发布一则咨询建言内容,主题为“咨询建言 | 是否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下面来看:问网民咨询:《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要求,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第九条要求,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自动监测因子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综上两条要求,我司非废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单排放口VOC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为1万立方米以上,是否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答办理回复:1.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明确了“哪些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第九条规定了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哪些监测因子”。当排污单位不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则不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无需考虑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您的表述,您单位没有列入“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不符合《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是否符合第七条中其他规定,如果都不符合,则您单位不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如果符合第七条中的条款之一,则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2.关于VOCs自动监测设备安装。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148号),要求将“VOCs治理设施排放量在10000m3/h及以上的化工企业,排风量在40000m3/h以上的其他行业企业”确定为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并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单位应当被列入“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按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您单位的该排放口应当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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