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出台了十二条措施。指出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知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文件提到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储能调度运行;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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