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光伏行业翘首以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磅落地,这将引领分布式光伏产业迈向全新发展格局。过去十一年,分布式光伏产业规模迅猛增长,发展环境日新月异。 但同时,接入难题、市场秩序不规范等深层次矛盾逐渐浮现,严重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新《管理办法》以“促进发展、规范市场”为核心原则,力求推动分布式光伏在规模与质量上实现双重提升。相较去年十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管理办法》部分章节有微调,不过四大核心原则未变。 一、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基于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等特性,分布式光伏长期被分为不超50kW的户用光伏、不超6MW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及6-20MW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随着行业发展,商业模式日益多元,户用租赁模式兴起,大型项目分拆常见,这些虽推动产业规模扩张,却也让接入矛盾提前显现。 2023年,多地就已实施更严格的细分管理。此次《管理办法》将分布式光伏明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实施差异化管理。自然人户用光伏规模不限,但接入电压不超380伏;非自然人户用接入电压不超10千伏(20千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规模放宽至50MW。针对争议较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规定总装机不超6MW,同一土地产权红线内项目不得新增公共电网连接点,以往“化整为零”的做法将受严格管控。若屋顶面积大,项目需按大型项目流程,采用更高电压等级;多接入点可分别接入不同电网。 此外,农光互补等项目纳入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需参加指标竞配,国家能源局建议省级部门优先安排小型项目并简化备案程序,电网企业配合做好接网工作。 二、明确备案主体,净化市场生态《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谁投资、谁备案”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自然人可自主选择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或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项目则由投资主体备案。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即企业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得再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多地已先行实施该规定并要求已备案项目变更备案主体,增加了并网难度。不过,《管理办法》规定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可不进行备案主体变更,但投资主体需告知相关信息并明确运维责任。《管理办法》还强调不得垄断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参与开发,新增“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规定,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在分类管理上,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压扩大,鼓励集中汇流,虽成本增加,但利于电网接入。 三、调整上网模式,重塑发展路径分类管理带来上网模式的调整。户用分布式光伏(包括非自然人项目)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模式。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有全额上网特权,旨在引导企业注重电力就地消纳。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自发自用电量占比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当地情况确定。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但需参与现货市场。随着更多省份现货市场运行,“全部自用”困境有望缓解,但企业需具备更强的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此外,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可按规定变更一次上网模式并备案,电网企业协助接网调整,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需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当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力用户负荷变化大时,可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四、推进“四可”改造,共担电网责任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3.7亿千瓦,在能源结构中地位重要,共同承担电网责任成为必然。《管理办法》要求新老项目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新建项目必须实现“四可”以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存量具备条件的项目,电网企业和投资主体要加大改造力度,实现“四可”,确保发电高效可靠和电网安全稳定。安装“四可”设备后,电网可精准调度,避免统一拉闸限电, 分布式光伏可多种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公平公正调度。市场关注的分布式光伏入市问题有新动态,正式版删除征求意见稿中市场化交易相关内容,仅保留绿证核发与交易内容,虽国家层面细分政策待明确,但河北、山东等地已划定入市时间表。 另外,《管理办法》发布前已备案且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预计引发“抢装潮”。总体而言,《管理办法》虽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有一定影响,但在碳排放双控和绿电需求增长背景下,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仍有望增长,突破接入空间矛盾是各方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需加强协作以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ps:内容出自新能源电力交流公众号、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深入学习
点赞
加热
收藏
京ICP证080169号京ICP备09003304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58号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 字第13229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200384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101052014340号
Copyright © 2025 Bjx.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北京火山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致老用户的一封家书
各位北极星论坛的老用户们,时至今日北极星论坛已经陪伴了我们很多年,但是这并不是一封告别信,而是通知各位坛友,新的征程即将开始!
2024年1月1日后,原北极星论坛会关闭,退出历史的舞台。新的社区(北极星社区-电力环保能源论坛|技术交流|资料分享平台)即将开始!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原论坛只能浏览,无法进行回复/发帖等任何交互性行为。
新社区将传承老论坛的意志,以服务好所有用户为核心!在这里,您可以得到更好的用户体验,最新的行业资讯,以及丰厚的积分兑换礼品,
各位坛友,我们在这里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