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又一《细则》,暂不强制自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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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又一《细则》,暂不强制自用比例!

本帖由北极星光伏班长发布于2025-03-21 10:19:1950次浏览0人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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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光伏班长
03月21日
 

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广东省内分布式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指导。以下是对关键政策的解读:自发自用比例暂不强制要求考虑到广东省消纳条件较好, 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这一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来规划自发自用比例。 利用非建筑物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自发自用或余电上网模式:对于利用既有农村道路、公共停车场、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如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将归类于一般工商业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全额上网模式:如采用全额上网模式,且需要新建、改造供电线路的,将归类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并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项目调整与备案变更电力负荷变化与项目调整: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落实上网模式要求时,项目投资主体可申请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经备案机关同意后办理备案变更,并申报纳入省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由电网公司重新办理并网手续。 上网模式变更:项目并网投产后,如上网模式发生变更,须变更备案信息并重新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并网时间将按照变更后项目的并网时间执行。 项目开工与并网意见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项目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 各地应指导项目投资主体在备案后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并取得电网企业的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总结综上所述,广东省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管理上,既遵循了国家层面的总体原则,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参与广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时, 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欢迎大家加入社群持续沟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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